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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迫财务造假,财务人员可以从轻处罚吗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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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一起来看一则财务造假的真实案例。

(案例来源: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)

总的来说就是这家公司虚构了三项事实,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人董事长处罚25w,对财务总监处罚10w。看到这里,以为事情到这就结束了。

没想到财务总监申请了行政复议,理由如下:

(案例来源: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)

也就是说,他是因为迫于生计,被人逼迫造假的。

那么问题来了,财务人员被迫造假,可以从轻处罚吗?

什么是做财务造假?

首先,我们先了解清楚,什么是做财务造假,通俗来说,财务造假其实就是财务做假账,做假表等没有按照“会计准则”要求做的事项,就像上面的案例,它一共涉及三项虚假事件:

①对外披露内容与实际签订内容不一致。

②伪造银行单据,虚增“银行存款”。

③虚假记载财务报告,虚增“银行存款”。

除了以上提到的造假方式,常见的造假方式其实还有很多,比如

1、虚开发票,企业为了某种目的,在发票上弄虚作假,改金额,数量,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等。

2、虚构收入、提前确认收入、推迟确认收入,这种一般出现在时间节点上,年初或者年末,有些企业为了完成业绩目标,通过提前/推迟确认收入达到财务造假的目的。

3、虚减、少列成本或费用,就是实际发生了一些成本或费用,为了达到某种目的,企业没有及时入账或者不入账。

造假的后果是什么?

造假的后果主要分两种,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。

财务人造假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将处以行政处罚,主要涉及的是罚款和行政处分等。

构成犯罪的,会依法追求刑事责任,面临的可能就是拘役,有期徒刑,罚金等等。

反正,不管是哪一种,都是很严重的后果,像案例中的财务总监,罚款10w,可不是小数目,所以咱千万不能造假。

对于财务人员被迫造假,可以从轻处罚吗?

前面提到的被迫造假,可以从轻处罚吗?

对于财务总监提出的行政复议,监管局的回复是这样的:

(案例来源: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)

回复的是“处罚适当”,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,一经发现确实存在造假,无论申请人是以迫于生计,被人逼迫,还是积极配合等理由辩解,都是无效辩解,该处罚的还是会按规定处罚,能做的只有好好配合相关部门,毕竟相关部门在确定处罚时,已经考量了各种因素,辩解基本上是无效的。

财务人员如何应对财务造假?

那么,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财务造假呢?

首先,财务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,要清楚哪些是属于财务造假行为,坚持原则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造假,在找工作入职前,需要问清楚企业是否需要做假账,如果需要,可以尝试与hr沟通做其他不涉及造假的岗位。

其次,如果在工作中,突然被领导安排财务造假时,可以利用专业知识,与其沟通协商,是否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节省支出,另外也要说明造假对于企业,以及财务负责人的严重后果。

最后,如果实在无法沟通解决时,我们必须悬崖勒马,留住底线,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,维护自身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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