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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7人汕尾市教师发展中心招聘高层次人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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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汕尾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

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,充实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,经研究,汕尾市教师发展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。根据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一、聘后薪酬及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,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,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,不合格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符合《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》条件的聘用人员,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,发放补贴:1.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5万元。2.全日制博士配偶是编制内教师的,可商调至汕尾市市直学校工作。在未就业之前,可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,为其发放生活补贴,最长不超过一年。随迁的子女是高中阶段以下学生的,可安排在汕尾市市直学校就读。3.全日制博士入职后均安排公租房一套。二、招聘原则(一)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;(二)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(三)坚持公开招聘、程序规范、接受监督的原则。三、招聘岗位、对象及条件(一)招聘岗位、对象详见《年汕尾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》(附件1)。(二)报考条件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*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2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3.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、学历(学位)、专业等条件(详见附件1);4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考:1.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、现役军人、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(岗)人员,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;2.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;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;3.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(聘)考试、体检、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;4.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(聘用)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;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(聘)用,且原录(聘)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,未满服务年限的(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止);5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6.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四、报名(一)报名时间:本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,自年7月9日开始接受报名,岗位招满即止,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。(二)报名方式:采用电子邮件报名,考生在规定时间内(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),按邮件主题格式(格式为:报考者姓名+报考岗位代码+报考者本人手机号),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,分别发送至汕尾市教育局邮箱(邮箱:swjyrskcw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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